會計15-01應收帳款
15-1.1應收款項
意義 |
企業對顧客或他人的貨幣、商品或勞務的請求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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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營業活動 產生 |
1.應收帳款:因賒銷產生。 2.應收票據:主因賒銷產生,部分因非營業活動產生,如:貸款於他人。 |
非營業活動 產生 |
1.應收利息 2.應收佣金 3.應收退款稅 4.應收股利 5.其他應收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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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 事項 |
1.營業與非營業產生的應收款項分別列示。 2.評估無法收回金額,提列備抵呆帳。 3.金額重大的帳款或票據,單獨列示。 4.其他應收款超過流動資產5%者,分別列示。 |
15-1.2應收帳款
意義 |
賒銷商品或勞務所產生的債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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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帳 時點 |
一般銷貨 |
銷貨完成時 |
起運點交貨(FOB) |
貨物起運時(運費買方負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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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地交貨(CIF) |
貨物到達目的地時(運費賣方負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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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銷 |
承銷人售出商品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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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工程合約 |
按工程完工比例認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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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付款銷貨 |
商品交付買方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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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帳 金額 |
收款期間 |
1.營業且一年內收款者,以原始發票金額入帳。 2.一年以上收款者,以現值入帳;列示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。 |
運費 |
1.起運點交貨:列入買方進貨費用,屬於進貨成本,出售後轉為銷貨成本。 2.目的地交貨:列入賣方運費,屬於營業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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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銷貨 |
借:應收帳款 信用卡費用 (手續費由賣方負責) 貸:銷貨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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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貨退回 |
借:銷貨退回 貸:應收帳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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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貨讓價 |
請參閱【會計15-02折扣與讓價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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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扣 |
※IFRS 15
應收款 (receivables) |
企業有「無條件」於特定時間後,即向客戶收取對價的權利。若沒有「無條件」,則應認列「合約資產」。 |
合約資產 (contract
asset) |
企業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對所換得之對價之權利,該權利係取決於隨時間經過以外之事項。例如:該企業之未來履約。 |
合約負債 (contract
liability) |
企業因已自客戶收取(或已可自客戶收取)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。就是過去的預收貨款或遞延收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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