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5-06追索權
15-6.1追索權
公司將應收帳款售予銀行後,若帳款無法收回,銀行可否向公司求償追回;若可,則「附追索權」;若不可,則「無追索權」。 |
15-6.2出售應收帳款-無追索權
說明 |
1.無追索權,形同「賣斷」,呆帳由銀行負擔。 2.銀行通常收取較高之財務費用。 3.公司負擔銷貨折讓及銷貨退回,銀行會先扣5%~10%以備銷貨折讓及銷貨退回之抵減。 4.公司不負擔呆帳。呆帳發生時由銀行負擔,備抵呆帳及應收帳款由銀行沖銷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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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 處理 |
狀況 |
出售人(甲公司) |
買受人(乙銀行) |
出售帳款 |
借:現 金 應收款項-乙銀行 應收帳款出售損失 貸:應收帳款 |
借:應收帳款 貸:現 金 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財務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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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計呆帳 |
不作分錄 |
借:呆帳費用 貸:備抵呆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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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貨折讓 銷貨退回 |
借:銷貨折讓 銷貨退回 貸:應收款項-乙銀行 |
借: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貸:應收帳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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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銷呆帳 |
不作分錄 |
借:備抵呆帳 貸:應收帳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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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清 |
借:現 金 貸:應收款項-乙銀行 |
借: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貸:現 金 |
15-6.3出售應收帳款-附追索權
說明 |
1.帳款無法收回時,銀行可向公司追償。 2.公司負擔銷貨折讓、銷貨退回及呆帳。呆帳發生時,備抵呆帳及應收帳款由公司沖銷之。 3.公司應將出售之資產及發生之負債均以公允價值入帳,並認列出售資產損益。亦即需估計追索權之公允價值,並認列追索權負債。 4.若公司代替銀行進行收帳工作,而收取金額之收帳費用, 收帳成本>收取金額之收帳費用,產生收帳損失 收帳成本<收取金額之收帳費用,產生收帳利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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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 處理 |
狀況 |
出售人(甲公司) |
買受人(乙銀行) |
出售帳款 |
借:現 金 應收款項-乙銀行 應收帳款出售損失 貸:應收帳款 追索權負債 |
借:應收帳款 貸:現 金 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財務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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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貨折讓 銷貨退回 |
借:銷貨折讓 銷貨退回 貸:應收款項-乙銀行 |
借: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貸:應收帳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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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銷呆帳 |
1.實際沖銷呆帳>原估計之追索權負債 借:追索權負債 應收帳款出售損失 貸:應收款項-乙銀行 2.實際沖銷呆帳<原估計之追索權負債 借:追索權負債 貸:應收帳款出售損失 應收款項-乙銀行 |
借:現 金 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貸:應收帳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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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清 |
借:現 金 貸:應收款項-乙銀行 |
借:應付款項-甲公司 貸:現 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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